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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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世纪正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9262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55元; 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施救费、支付闫合红的树木损失共计14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8元,减半收取为2549元,鉴定费1900元,合计44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大厅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