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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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东新动力有限公司 河南金世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浙江东新动力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东新动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0元,减半收取计1460元,由原告浙江东新动力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