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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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欧霖日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应彩芳、张谷源、浙江欧霖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必正代偿款计51038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9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8904元,减半收取4452元,由被告应彩芳、张谷源、浙江欧霖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