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晶特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辽宁三锋仪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辽宁三锋仪表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权证号:辽(2019)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40372号,坐落于太子河区,房屋建筑面积311.12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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