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2020)粤1621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和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2020)粤1621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386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负担并向本院交纳。上诉人马志先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38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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