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雅柏印刷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雅柏印刷厂支付款项1411001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以1411001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王劲松对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所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山市雅柏印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99元,由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王劲松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市雅柏印刷厂已预交,被告广东正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王劲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雅柏印刷厂,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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