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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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南浔乐艺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苏标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苏苏标纺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