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二房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奥斯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奥斯康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920元,由原告负担。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录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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