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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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宣恩县钧尧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宣恩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宣恩县钧尧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宣恩县钧尧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0元,免于收取。 |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