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宣恩县钧尧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宣恩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宣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宣恩县钧尧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宣恩县钧尧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0元,免于收取。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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