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上诉人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余款50元,退回上诉人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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