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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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上诉人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余款50元,退回上诉人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