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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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韦雪品、张加虎名下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685号尚好鑫苑1栋1单元1704室【柳江县预购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书:江预房押字(2015)第2372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变卖、损毁,听候本院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之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