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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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农垦明阳生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0)桂0103民初172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0)桂0103民初172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7 三、驳回广西农垦明阳生化有限公司要求韦荣返还借款利息192154.79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1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01元,均由广西农垦明阳生化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