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钰宏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省广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省广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豫A××××ד丰田牌”、豫A××××ד奥迪牌”、豫A××××ד长安牌”、豫AL256H“金杯牌”、豫A××××ד别克牌”、豫A××××ד奥迪牌”、豫A××××ד奥迪牌”、豫A×××××”“大众牌”汽车各一辆,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期间不得过户、变卖、转让、损毁,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限被执行人河南省广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收到本裁定三日内将该车交至本院执行局,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