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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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弘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 湖南弘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强化工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市长强化工设备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市长强化工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253元,由原告长沙市长强化工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