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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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庄创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402民初538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枣庄创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枣庄创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照荣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点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