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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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弘祥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支付解除保全申请人枣庄市薛城区弘祥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的担保金1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