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瑞纳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东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瑞纳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东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1516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36.00元,由申请人山东瑞纳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