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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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利息10632元(截止至2021年6月25日)。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以12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保全保险保费500元。 五、驳回原告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4元、申请费1770元,合计3864元,由原告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负担834元,被告***、***负担30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