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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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米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平得源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米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该费用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另1150元,退还原告。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