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庄集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渠洪庆、史艳霞、渠洪彩、渠路林的银行存款49991.71元(具体账户金额详见执行冻结通知书,冻结金额以49991.71元为限);

二、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庄集支行预付。

如需续行冻结,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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