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天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驻马店市天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166608.45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2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2元、保全费1270元,共计4902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