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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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子存、邢艳丽、李怀秀签订的《借贷合同》; 二、被告李子存、邢艳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00元、利息3158.01元、逾期利息2986.47元,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以本金29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李怀秀对上述还款义务付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享有向被告李子存、邢艳丽追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子存、邢艳丽、李怀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