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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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鞍山汇金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7元,由原告鞍山汇金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 君

人民陪审员 田 鑫

人民陪审员 吴鑫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 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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