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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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鼎熠泰建筑有限公司 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鼎熠泰建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历上村小组、新干县沂江乡 2 跃进村村民委员会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历上村小组、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村民委员会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