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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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西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理赔款44676.10元、保险费1626元,共计46302.1元。 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