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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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鑫鹏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新干县瑞峰箱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新干县鑫鹏箱包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利群在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账号6226××××6457中的银行存款5036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