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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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华宇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原告***、***损失120843.53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保险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5元,反诉费525元,合计1980元,由原告***负担97元,被告***负担1358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负担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