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许文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帝景花园第8幢3单元4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房屋; 二、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