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许文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帝景花园第8幢3单元4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房屋;

二、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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