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4391.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残疾赔偿金119189.14元、护理费32280元、误工费32000元、交通费600元,合计307760.2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中国农业银行文登支行***名下账号为6228××××1119的账户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8元,***负担5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29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