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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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分公司 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麦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2020)桂1423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2020)桂1423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重庆麦金科技有限公司向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返还履约保证金合计318362.47元及欠付工程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18362.47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起,以318362.4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计算)。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以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32元(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521元,由重庆麦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分公司负担10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49元(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1966元、重庆麦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3383元),由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重庆麦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