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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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申华永立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12375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陕西申华永立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郭小伟发出解除2015年3月6日郭小伟与陕西申华永立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曲江龙邸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解除通知函》无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陕西申华永立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陕西申华永立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