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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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820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罗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上诉人杨德绪借款本金60000元,并以此本金为基数,按2020年8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从2019年8月26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上诉人杨德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6元,由被上诉人罗俊负担706元,上诉人杨德绪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12元,由被上诉人罗俊负担1412元,上诉人杨德绪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