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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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治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803民初2602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湛江开发区海景路173号荣基华园C栋3号汽车房; 三、驳回姚晓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治支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75元(上诉人姚晓霞已预交),由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治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