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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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生命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5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内乡县灌涨镇人民政府赔偿李桂平、王振桥、王帅、王苗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7823.79元。 三、驳回李桂平、王振桥、王帅、王苗原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8188元,由李桂平、王振桥、王帅、王苗负担15000元,内乡县灌涨镇人民政府负担31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0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