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生命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5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内乡县灌涨镇人民政府赔偿李桂平、王振桥、王帅、王苗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7823.79元。

三、驳回李桂平、王振桥、王帅、王苗原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8188元,由李桂平、王振桥、王帅、王苗负担15000元,内乡县灌涨镇人民政府负担31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0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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