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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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一销售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一销售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一销售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保定华建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一销售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