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邯郸市永年区路佳汽车运输队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中心支公司
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315元,由上诉人王双利、邯郸市永年区路佳汽车运输队负担7105元;由上诉人刘付国负担7105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负担71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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