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29725.37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8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罚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淮北市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律师服务费4120元;

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68元,减半收取7034元,由被告淮北星光珠宝公司、星光珠宝集团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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