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沟支行借款本金20000元,截至2020年2月24日利息(含罚息)5519.97元,以上合计25519.97元,之后的相应利息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