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濉溪县恒鑫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娄星区支公司
湘阴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赔付原告杨依新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24326.87元;

二、由被告***、濉溪县恒鑫运输有限公司赔付原告杨依新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711.29元(已支付);

三、驳回原告杨依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限赔偿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169006605912345600001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岳阳湘阴支行)。被告***多支付给原告杨依新的6288.71元,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的赔付款到位后,由本院直接扣留返还给被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18元,减半收取1709元,由原告杨依新承担1196元,由被告***、濉溪县恒鑫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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