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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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卫东区嘎巴锅东北菜馆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嘎巴锅东北菜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蒋丽杰货款1304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嘎巴锅东北菜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