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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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州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宿州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时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自2020年9月21日起以56866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二、驳回时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元,由时娟负担640元,宿州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