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2015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的租金909718.83元(已折抵保证金5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房屋占有使用费182268.8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31号的水电费77124.8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违约金共计263926.85元; 五、驳回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133元,由***负担87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负担385元(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16200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