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2015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的租金909718.83元(已折抵保证金5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房屋占有使用费182268.8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31号的水电费77124.8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违约金共计263926.85元;

五、驳回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133元,由***负担87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负担385元(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16200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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