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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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锦州董世兆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锦州董世兆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鉴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靳一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1月21日至本金还清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靳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8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337元,由被告锦州董世兆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鉴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