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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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于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门峪文〔2019〕50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马冬梅
人民陪审员   王春艳
人民陪审员   李俊华

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韩明生
书  记  员   刘秉深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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