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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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于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门峪文〔2019〕50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马冬梅 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韩明生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