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向原告韦英旦、何花银 赔偿经济损失90,000元; 二、被告关大欢向原告韦英旦、何花银赔偿经济损失559,109.7元; 三、驳回原告韦英旦、何花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0,96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484元,由被告关大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0×××01,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百色分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