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89.1元、营养费4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1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89459元,以上共计115489.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692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5811.6元,由被告***、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3526元,由原告***负担13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33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