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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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二、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