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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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铜河村村民委员会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的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