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盛天博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盛天博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樊晓阳货款837400元;

二、被告天津盛天博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樊晓阳逾期付款利息23848元;

(以上两项合计861248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樊晓阳向被告天津盛天博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退还融玺羊脂玉1套,蒯惠中8平尺国画5幅,赵梦歌4平尺油画1幅,长征青白玉玺1件,第四套人民币全套1套,胡金来卷轴1幅,李松书法小卷1幅,王振宇书法手卷轴1幅,胡金来书法1幅,马忠贤国画1幅,付祥康国画1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06元,由被告天津盛天博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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