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天津诚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0900元,由被告天津诚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诚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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